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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livan)是米國聯邦最高法院于1964年作出的一項里程碑式判決,確立了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在誹謗案件中的核心保護原則。此案至今仍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領域最重要的判例之一。
1960年,《紐約時報》刊登民權組織募資廣告《關注他們的吶喊》,批評美國南方種族隔離政策,其中提到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警方鎮壓民權運動的行為。廣告部分細節失實(如提及馬丁·路德·金被逮捕7次,實際為4次;警方未“包圍”校園等)
蒙哥馬利市公共事務專員l。b。沙利文以誹謗罪起訴《紐約時報》,聲稱廣告損害其名譽,阿拉巴馬州法院判決《紐約時報》賠償沙利文50萬美元。
此案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廣泛討論:州法院的誹謗判決是否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護?政府官員能否因媒體報道中的事實性錯誤獲得高額賠償,從而壓制對公權力的批評?
《紐約時報》不服州法院的判決,層層上訴至米國最高法院,1964年,大法官威廉布倫南主筆的9-0一致裁決中,裁定阿拉巴馬州法院的判決違憲,《紐約時報》無需賠償。雖然媒體這次贏了,但是這次裁決確立了實際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政府官員或者公眾人物提起誹謗訴訟時,必須證明被告明知陳述虛假或全然不顧事實真偽。原告需承擔證明“實際惡意”的舉證責任。
華納的提告思路正是基于此案,查理辛和《花花公子》拿不出任何證據,所有言論均是基于看到劇本后做出的猜測,這是一次信息并不平等的較量。完全可以證明‘明知陳述虛假’且‘全然不顧事實真偽’,存在實際惡意。只要林恩拿出體檢報告加上nypd、dea(緝毒局)提供的無犯罪記錄背書,這次他們絕對逃不掉。
聽完華納法務團隊的分析,林恩樂不可支,叫你們瞎說!以為查理辛這個資深人渣的判斷八九不離十是吧?嘿嘿,我還真的就是個乖乖仔,沒想到吧?
“他還公開討論劇本中‘性虐道具細節’和‘link的性取向’這屬于侵犯隱私權。我會起訴查理辛和他的“紐約演員朋友”違反保密協議,我計劃索賠500w。。。。”誹謗的案子是華納法務的工作,這些劇組和自己隱私相關的訴訟計劃由謝爾登提出。這老頭最近從自己身上賺了不少,嘴角的笑意藏都藏不住。
“這些你們搞定就行,我現在更關心我的劇本是從哪個環節泄露的!”林恩拍拍手制止了律師們的發言。
“那我們就先回總部準備起訴文書了,告辭。”華納的法務非常忙,沒工夫陪歌星抓內鬼。
公關人員給林恩說完他們的計劃也匆匆離開。華納馬上就會召開緊急新聞發布會,澄清不實指控,林恩等下還有安排就不去參加發布會了。
他們的后續公關計劃大致是邀請緝毒局(dea)退休探員分析劇本,證明對毒品術語的描述完全基于公開案件記錄,與個人經歷無關;安排性學專家發表聲明:‘性虐道具描寫符合60年代地下亞文化研究,與性取向無必然聯系。’;媒體上也會繼續投放大量通稿,為自己即將發行的新單曲《shape
of
you》預熱,順便宣傳電影和反駁查理辛的指控;
“昆汀,你有什么思路?”林恩首先問向和自己一起寫出劇本的導演。
“我們非常小心,實在想不到會有哪個環節出問題,劇組所有人的成敗都在這部電影上,我不覺得會有人當‘內鬼’泄露劇本。”昆汀搖搖頭。
“除了劇組的人還會有誰?總不可能是我吧?有人要主動承認么?沒有?那我就聯系nypd的沃德局長了,他昨晚剛邀請我參加活動。。。”林恩拿起電話,觀察著手下們的反應,但是所有人目光都很坦然。
雖然律師和羅比都分析查理辛的“演員朋友”多半不存在,但是劇本絕對是從劇組里泄露出去的沒錯,在自己老家紐約都發生這種事絕不能忍!林恩打算利用上層關系給劇組這些人施壓。
“早上好,沃德局長。。。。是的,我今天會過來參加活動。。。。。。您說的沒錯,越是這種時刻我們越需要展現人性的光輝。。。。事實上我有個案子要跟你請教。。。不不不,不是惡性案件。。。是我電影劇組的事情,有人泄露了劇本。。。哈哈,非常感謝您的關照,我會恭候的。。”
掛掉電話,林恩再次看向自己的手下們:“你們也聽到了,局長先生會安排商業犯罪科(mercial
crimes
division)的精兵強將來展開調查。現在我還來得及叫停。。。。”眾人依舊正襟危坐,完全沒有心虛的跡象。
其實林恩也是在虛張聲勢,自己和局長先生不過剛剛認識,他也只是答應給商業犯罪科打個電話而已,鬼知道會來什么人。
“link,如果要如約參加nypd的活動那我就得出發了。。。”蓋伊說道。
算了,找內奸這種事不是自己一個人能搞定的,還是等沃德派來的人處理吧。。。md等我抓到人,非得。。。
“羅比,nypd的事情我就交給你了,我還有其他事情要處理。。。”林恩起身時對著羅比做了個口型‘妮可。。。’,老頭拍拍胸脯示意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