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一直安靜站在一旁的版權經理適時地清了清嗓子。
“boss,馬爾雷先生說得非常有道理。這首歌完成度很高,音樂性無可挑剔,馬爾雷先生的經驗也可以確保我們制作的品質。但是,我們面臨的關鍵問題恰恰是這首歌的標題本身——‘marvin
Gaye’?!?/p>
林恩和馬爾雷的注意力都轉向老頭,他推了推眼鏡。
“我必須提醒你存在的重大法律風險。馬文蓋伊先生已于1984年逝世。在米國大多數州,包括重要的音樂產業中心紐約州、加利福尼亞州,逝者的公開權(即商業使用其姓名、肖像、聲音等的權利)是受到保護的,并由其遺產繼承人或指定的遺產管理方行使。
據我了解,目前管理馬文·蓋伊先生遺產的主要是他的成年子女,以及他們的法律代表。馬文1984年去世,到現在才過去6年,遺產方對任何商業使用馬文先生名字的行為都非常警惕和敏感。
直接將他的名字用作一首新歌的標題進行商業發行和推廣,非常容易被認定為我們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利用馬文先生的巨大聲望和影響力來銷售唱片、推動播放率,從而牟利。這幾乎必然會被起訴。
而且,”老頭語氣一頓“‘marvin
Gaye’這個名字,在音樂和娛樂領域具有極高的辨識度和商標價值。遺產管理方很可能早已將其名字注冊為相關類別的商標,即使沒注冊,在普通法下這個名字也享有強大的商標保護。
我們使用這個名字作為歌曲的標題,很容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以為這首歌是馬文先生本人的作品或遺作;或者這首歌獲得了馬文先生遺產管理方的官方認可、支持、合作。
這種混淆會稀釋“marvin
Gaye”商標的價值,構成不正當競爭和潛在的商標侵權或假冒來源。還有潛在的音樂版權糾紛。。。?!?/p>
老頭滔滔不絕說了一堆,最后總結道:“簡單地說,未經馬文·蓋伊遺產管理方的明確書面許可就發行這首歌并以此為名,對我們公司來說是極其危險和不明智的舉動。
這幾乎等于向他們發出了訴訟的邀請函。一旦對方提起訴訟,我們輕則被迫修改歌名、重新制作所有宣傳材料并支付賠償金,重則可能影響歌曲甚至整張專輯的發行計劃,對公司造成巨大經濟和聲譽損失?!?/p>
馬爾雷摸著下巴,收起笑容點頭道:“你說得對。LINK,這名字就像個炸藥包,點著了就炸。音樂是沒得挑,但這法律雷區。。。真不是鬧著玩的。馬文家的人我知道,他們對自己老爹的遺產保護,那是出了名的嚴格。咱們得講規矩。”
馬文·蓋伊(marvin
Gaye,
1939-1984)被譽為米國靈魂樂之王、非裔米國人文化的重要代表人物、音樂史上最具影響力和革新性的藝術家之一。
他也是摩城唱片最成功的、最標志性藝人,摩城唱片本身就是靈魂音樂和黑人音樂無可爭議的殿堂級廠牌,mJ出道的首張專輯就在摩城唱片發行。
同時馬文還是風格融合的先驅,他的音樂巧妙地融合了靈魂樂(Soul)、節奏布魯斯(R&b)、流行(pop)、爵士(Jazz)、放克(Funk)乃至后期作品中的迪斯科(disco)元素。和林恩的源于天啟神經刀帶來的多變風格非常類似。
只不過這位傳奇的悲劇式結局也令人唏噓,他與父親老馬文·蓋伊(marvin
Gay
Sr。)的關系是貫穿他一生的創傷核心。老馬文是一位狂熱的宗教徒,但他生活嚴苛、性情暴戾、酗酒成性,對幼年的馬文長期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馬文曾形容父親的暴行令人心碎)。
這種壓抑和痛苦的童年經歷深刻影響了他的性格和心理狀態,是他內心許多矛盾、不安全感和尋求逃避的根源。